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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

来源:互联网 2023-02-09 08:27:03

富宁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

当前,周边国家及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出行管理措施

(一)向县外流动

全县辖区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富,确需离开的,必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二)在县内流动

富宁辖区人员在县内非提级管控区(不含边境乡镇)流动的,必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扫码填报“富宁通行码”申领电子通行证,向各卡点领取“富宁县内流动通行证(绿色)”,按申报线路和出行目的地流动。

(三)边境乡镇人员流动

1.进出边境乡镇的居民(含经商、探亲、访友等临时入境返出人员)。离开边境乡镇的,需持个人身份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居住地或探访地所属村委会申领《富宁县边境乡镇通行证》,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出示通行证并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进入边境乡镇的,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离开边境乡镇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所在单位或工作地所属边境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申领《富宁县边境乡镇通行证》,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出示通行证并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因私按属地居民申领程序办理)。进入边境乡镇的,在所经过的边境乡镇卡点接受“四查一测”,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四)入(返)富人员

1.州内各县(市)14天内无省外、州外旅居史人员。入(返)富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三查一测”(查验云南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卡、身份证和测量体温),扫“富宁通行码”申报个人信息,均无异常方可通行。

2.省外、州外人员或州内各县(市)14天内有省外、州外旅居史人员。入(返)富须在所经过的交通管控卡点接受“四查一测”,扫“富宁通行码”申报个人信息,签订《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均无异常方可通行;入(返)富后24小时内再主动完成1次核酸检测,第一时间将核酸检测结果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单位)报备,由村委会(社区、单位)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逐级推送乡(镇)、县疫情指挥部。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调整分类管控措施

(一)云南健康码红码、通信行程卡黄卡,14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上海市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第1、2、3、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云南健康码黄码、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第1、2、3、4、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通信行程卡带*号、14天内有吉林省等有较高外溢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3、4、5、6天分别进行1次抗原自测;不具备抗原检测的,第1、3、7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14天内除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涉疫地区以外的省份旅居史、省内州外边境县(市)旅居史、省内州外有疫情报告的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去KTV、歌舞厅、酒吧、茶室等密闭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活动。

(五)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人员。个人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要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报备,并严格按短信提示要求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个人主动报备

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旅居情况报告,积极主动配合各方进行信息查验、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在入(返)富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村委会(社区)报告相关情况,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自觉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国内重点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人员暂缓入(返)富、非必要不入(返)富。

四、强化排查预警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小区物业、公共场所要申领并充分应用“场所码”,严格落实进入人员测体温、戴口罩、扫验码(卡)等防控措施,发现涉疫人员立即报告当地疫情指挥部并配合落实闭环管理。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严格实行全程戴口罩、扫码乘车。入富公共交通工具、网约车、宾馆、酒店、景区等相关经营业主要积极推行网络、电话预约制,提前排查客户相关信息,如发现异常,建议客户暂缓入(返)富。

五、严格实行惩戒

根据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文山州局《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涉疫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对不主动报备报告、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查验或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等不配合落实防控规定的行为,从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注疫情动态

确需离富的人员,出行前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坚决避免前往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近14天内有疫情报告的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1日12时起执行,凡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关键词:富宁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富宁疫情防控富宁县调整当前疫情防控人员出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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