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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第9号)

来源:互联网 2023-03-13 19:14:02

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9号)

一、7天内有内蒙古、西藏、新疆、贵州、四川和西双版纳州以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含在西藏进行集中隔离或在方舱医院、定点救治医院治愈出院的新冠患者),实行7天集中闭环健康监测。

三、对7天内有内蒙古、新疆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7天内有四川、贵州旅居史的入(返)迪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到各县市指定的健康监测酒店集中健康监测。

五、对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旅居史的入迪人员,实行“3+4”管控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旅居史且持有景洪市返程证明的返迪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开展2次(第1、第3天)核酸检测;未持有景洪市返程证明的返迪人员,实行“3+4”管控措施。

六、对来自其他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的人员(除上述地区以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理。

七、除上述地区外,对其他地区入(返)迪人员,由第一入州地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混检),入迪后3天内(间隔24小时)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确需外出须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第6、第7、第8号继续执行,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迪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关键词: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迪庆隔离政策迪庆州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通告(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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