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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更新)

来源:互联网 2023-04-17 13:55:05

个旧疫情防控最新消息

| 7月6日

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个旧市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既往管控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为准。

》》关于调整个旧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 12月27日

个旧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一、所有省内及省外有散发病例县(市、区)人(返)个人员

抵达个旧后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应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因瞒报、谎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入境后解除医院观察的入(返)个人员

抵个后须第一时间持解除隔离证明向所在社区(村)报备,纳入社区(村)管理,由社区(村)根据其在入境地隔离医学观察天数,补足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应在市集中隔离观察点监测(相关费用自理)。

》》个旧2022年元旦/春节返乡疫情防控通告(隔离/核酸政策)

| 7月30日

一、严格落实个人报告制度

请2021年7月10日—20日经南京禄口机场、7月17日(含)以来有湖南省张家界市旅居史、7月23日(含)以来有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旅居史、7月25日(含)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高新区旅居史以及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的入(返)个旧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和市疾控中心(电话:0873-2124409)报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共同生活、工作等相关人员身体状况,异常情况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引导单位职工、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共同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请勿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返回个旧前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和市疾控中心(电话:0873-2124409)报告,返回后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三、适龄人员尽快完成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预约登记,尽快有序前往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均须在8月10日前完成第一针次接种,8月30日前完成第二针次接种。凡年满15—17周岁(户籍不限)无疫苗禁忌症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完成第一针次接种,8月25日前完成第二针次接种。请适龄未接种人员(18周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陪同)持本人身份证尽快前往就近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以免给工作、生活、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

四、公共场所实行“二码联查”

即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养老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景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剧院影院、KTV、网吧、健身房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安排专人值守,全面实行云南健康码+接种新冠疫苗绿色盾牌“二码联查”,即在查验云南健康码的同时,查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对未接种疫苗人员进行登记,并动员其及时接种。

五、严格落实“应接尽接”主体责任

各企业、公共服务行业业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查验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标识),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范围,及时登记未接种人员相关信息,督促未接种人员尽快进行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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