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耿马镇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最新通告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自我防护,切实保障耿马镇全体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对不佩戴口罩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且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治罪。
二、对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且拒不配合扫码健康信息核查的人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治罪。
三、对不配合卡点检验人员,有下列情节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治罪。
四、对不参加或逃避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将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药店、诊所,违规输液、接诊发热患者、擅自售卖和使用“一退两抗”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按规定下架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依法依规给予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证照。
六、对未严格执行“喜事停办、白事简办”要求人员,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治罪。
七、自通告发出日起,各村(社区)、网格、相关职能部门将成立疫情防控纠查组,凡对存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