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精神,昭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7日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三、对7日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分别于集中隔离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对密接的密接,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七、对治愈出院(舱)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3、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八、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九、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