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调整四川、青海、西藏入(返)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一、从8月30日零时起,对有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对有7天内(8月23日至29日)四川省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7天内有青海旅居史入(返)州人员落实“3+4”
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7天内有西藏地区旅居史入(返)州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
四、对上述有四川、青海、西藏旅居史入(返)州人员,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五、对7天内有海南、新疆旅居史人员落实“三天两检”,即“落地检”一次,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7天内有四川、青海、西藏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客栈)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大理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