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金平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一点、儿童出生后,城市在1个月内、农村在2个月内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第二点、7岁及7岁以下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应由居住地的疾控部门负责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外地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或3个月以上,应由寄居地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第三点、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您的孩子预防接种的永久记录和入园、入学、出国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善保存,如该证遗失或姓名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原办证处补办和更换。
第四点、为方便您就近接种疫苗,请您按时携带孩子和接种证到免疫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医务人员凭证接种,并会为您打印接种单预约下次接种日期。
第五点、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时间连续多次接种才有效,您的孩子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不要半途而废。如您的小孩没能按时接种,请及时与所属的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联系,医务人员会为您的孩子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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