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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3-14 02:34:03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鼓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私自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汴,未及时落实管控措施的;

(二)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汴,未提前三天主动向社区、单位、酒店等报备的;

(三)酒店、宾馆、民宿、洗浴中心等违规接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汴人员,未按照要求上报的;

(四)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的;

(五)未按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违规举办聚餐、集会、庙会等集聚性活动的;

(六)红白喜事等办事规模超过5桌或超过50人不报备的;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室(诊所),非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

(八)药店违规销售发热类药品的;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如实将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等信息,向鼓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举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1-22338286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2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2.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3.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4.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5.检举人采取违规手段获取信息的;6.家人或亲属主动报备旅居史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2022年9月30日

关键词:鼓楼区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鼓楼区疫情防控举报电话鼓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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