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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市低保申请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08-23 09:00:15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申请—审核—公示”的办法认定保障对象,提高核查的有效性,杜绝虚报冒领,把有限的惠民资金用到确需资助的困难家庭。

(1)申请。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所需材料参见3所需材料)。拒不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材料明显虚假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2)信息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受理申请对象的基本信息及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委托核对机构信息核对。核对工作应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跨区县核对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核对应获得申请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确有困难的,可采用语音授权等授权方式;相关材料应当存档。核对机构出具核对报告。县级民政部门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入户调查。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核查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申请人所在村(居)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驻村(居)干部等组成,每组不少于2人。

(4)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务(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的2/3。所有参加评议人员要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民主评议后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自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20日内审查资料,网上审批的同时作出书面审批,对拟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要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县级民政部门要将拟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其居住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村(居)民委员会要在显要位置集中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县级民政部门要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以及监督电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5)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及当期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额清单,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并拨付资金。各地要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由商业银行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对象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要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月发放;不能按月发放的,可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关键词:怎样申请低保开封市城市低保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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