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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2-11-04 12:36:02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一步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惩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入尉人员,故意隐瞒行程或未进行有效管控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私车、黑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接送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入尉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三)县外来(返)尉运输车辆的司乘人员和货物接收单位,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属地报备,未落实“落地检”或“点对点”闭环运输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药店违规销售发热类药品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未履行首诊负责制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举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22719582。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携手共筑疫情防护网,为尉氏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贡献。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严重威胁你和家人的健康。有奖举报,积极参与,共克时艰,人人有责!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

关键词:尉氏县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尉氏县疫情防控举报电话尉氏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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