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顺河回族区清平社区新冠疫苗到苗通知(7月22-23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一步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惩措施
(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入尉人员,故意隐瞒行程或未进行有效管控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私车、黑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接送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入尉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三)县外来(返)尉运输车辆的司乘人员和货物接收单位,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属地报备,未落实“落地检”或“点对点”闭环运输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药店违规销售发热类药品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未履行首诊负责制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举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1-22719582。
(二)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线索处理方式
(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携手共筑疫情防护网,为尉氏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贡献。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严重威胁你和家人的健康。有奖举报,积极参与,共克时艰,人人有责!
尉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