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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大病保险缴纳规则

来源:互联网 2022-12-02 14:52:02

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人数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之积确定

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

二、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0.3%、职工0.2%,灵活就业人员0.5%,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下同)0.2%。

三、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按月缴纳,职工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与退休人员的按年缴纳,可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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