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开展15-17岁青少年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一、医院
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 | 南院:修水县良塘新区江渡大道67号、北院:修水县义宁镇凤凰山路35号 | 7628020 |
修水县中医医院 | 修水县南城区承风路12号 | 7820769转8040 |
二、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既往就医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
三、有效说明
证明需由认定专家组根据申领人的身体状况和临床资料判断做出接种禁忌认定,禁忌证明必须有两名及以上认定专家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认定。
四、可办理对象
新冠疫苗暂缓接种或者不可以接种的人群。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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