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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防疫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4-26 20:44:03

济宁防疫物资运输通行证办理须知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类、鲜活农产品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类、能源物资类、进出口货物类、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

三、申请人需如实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仍处于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疫情处置重点人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随行人员除外)。

四、对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和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等规定,在按要求履行相应防控措施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五、以上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因不遵守办理须知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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