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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农村低保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2-19 13:42:02

济宁农村低保标准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下发,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

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低保补助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高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照料护理标准应当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体现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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