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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05-14 08:47:02

1.一个年度内,从第2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每次分别降低150元、200元,第3次开始依次递减直至为零。

2.在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发生的住院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10%。

3.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4.住院使用纯中医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90%。

5.恶性肿瘤患者住院治疗的,每年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取消起付标准。

6.一个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含);超过10万元以上的住院费用,职工市级大病保险按9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5万元;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经市级统筹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职工医保省级统筹大病保险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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