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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3-17 12:40:0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惠及范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经过确认的奖扶对象,现行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含市利益导向政策提高的20元)。

办理程序:

每年3-4月份集中办理。具体程序为:个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布。

奖励扶助资金到位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至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每半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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