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议元2023-01-11 18:08:37分享举报
丁老师
注册时间:2020-04-07
判断商标使用是否属于象征性使用一般考虑两个因素:第一,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的数量;第二,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方和购买方之间是否有特殊关系。如果销售数量较少,提供方与购买方之间又有特殊关系,则认定象征性使用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该案中,网格公司提供的使用证据非常少,而且涉案购销合同签订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难以认定诉争商标已经进入市场并在相关公众产生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象征性使用。
联系人:丁老师
地址:济宁市工商局北门(古槐路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