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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申报要求

来源:互联网 2023-04-24 15:57:03

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高技能人才培养贡献奖励申报表》、《高技能人才培养人员名册》,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供培养人员身份的佐证材料,于5月30日前送至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逾期不再办理(各附件请从金华市人社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联系电话:85531095,电子邮箱:ywrlsbj@163.com。

申报对象

需要提醒的是,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是指具有我市户籍、持有我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居民或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流动人口,以及已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不包括在校学生。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单位是指对我市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本市公共实训基地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经批准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或推荐本单位职工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本市企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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