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问答
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
注意事项:
1.本次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缓缴操作建议您通过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咨询办理。
3.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本次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未尽事宜,参保单位可以关注金华人社、金华税务等部门,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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