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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才引进补助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1-26 17:32:03

(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对2018年5月8日(含)起首次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于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工作,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5年内按规定可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津贴补助。

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及网络信息、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高校本科生,按“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标准给予补助。

(二)津贴补助事项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办理,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集中审核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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