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金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政策问答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申报时自动计算并直接扣减应缴费额,不需要额外办理减免申请。
2020年2月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减免额在3月申报时直接扣减。税务部门已调整本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为3月16日至31日。具体申报事宜可以咨询税务部门。
温馨提醒:
1.本次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纳的部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执行减免。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缓缴操作建议您通过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咨询办理。
3.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本次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未尽事宜,参保单位可以关注金华人社、金华税务等部门,及时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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