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台风烟花期间金华市婺城区免费停车点
2022年金华电动车消费券领券入口
发券平台
通过浙里金消平台发放消费券。
发券方式
消费者需以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后,方可获得该消费券。具体方式如下:
1、消费者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点将电动自行车淘汰后,由回收公司集中回收并向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平台提交报废和注销资料。
2、消费者完整填报淘汰回收信息并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点(商家)确认后,消费券自动进入用户的券包,活动时间结束或额度用完即止。
各县(市、区)消费券金额及使用规则
1、婺城区:政府补贴200元,品牌补贴200元,可叠加使用,使用有效期为领取后30天;
2、金义新区:政府补贴200元,品牌补贴200元,可叠加使用,使用有效期为领取后30天;
3、永康市:政府补贴100元,有效使用期截至9月30日;
4、东阳市:7月31日前政府补贴200元,8月1日到9月30日政府补贴100元,可用于指定商超或是购买新车;
5、武义县:政府补贴200元,有效使用期为领取后15天;
6、磐安县:7月31日前政府补贴200元,8月1日到9月30日政府补贴100元 ,有效使用期为领取后30天;
7、开发区:政府补贴200元,品牌补贴200元,可叠加使用,使用有效期为领取后30天;
8、各县(市、区)消费券在各地确定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置换点使用;
9、各县(市、区)消费者购买新车自动抵扣消费券金额,同一辆电动自行车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
(具体实施规则及调整以当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