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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金东疫情期间企业有没有减费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4-12 15:50:03

1. 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轻负担2.5亿元以上。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约1.8亿元以上)。

减半征收所有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约0.35亿元。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下调至0.5%,减费0.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

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7日至12月31日。

3. 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减费0.25亿元以上。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费0.2亿元以上,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降低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天然气价格10%,减费3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降低企业到户水价10%,减费11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对防疫物品生产供应、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等相关企业和单位实行按需供水。其他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实行临时增加计划用水量,免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前三季度。

4. 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减费0.1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

5. 全力减少政府性收费,减费0.33亿元。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

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减费2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

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共减少企业资金占用0.31亿元。

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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