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考公务员时间
招用计划
磐安县11家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定向2020年11月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未聘用人员(或2020年9月编外招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未招用人员),公开招用编外人员25名。
其中县人力社保局基层劳动保障专员8名(安排在乡镇和窗口岗位7人,金磐开发区1人)、团县委1名、总工会1名、科协1名、民政局1名、退役局1名、自然资源局1名、建设局3名、磐安工业园区3名、仁川镇政府暂不招用、尖山镇政府2名、方前镇政府3名。
具体招用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下表或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查询。
招用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工作于12月21日—12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就业服务中心会议室(县城中街1 号建设银行5楼)受理。
2.报名人员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笔试成绩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为准。报名人员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招用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已在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的,必须在报名表中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委托报名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审核
各招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笔试不再组织,直接按报名笔试分数从高到低1:4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用职位3人以上的按1:3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各招用职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招用岗位数量,核减的岗位不再组织重新报名。
(二)面试程序
面试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面试,在该招用职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考察程序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4:6折算总成绩。若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递补。本年度内已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人事招聘体检且合格的考生,视同本次体检合格。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工作由各招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时需对考察对象开展资格条件复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招用的依据。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招用、或在公示前放弃招用资格的,按招用职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须重新进行体检程序)。
(四)招用手续办理
1. 考察程序结束后,拟招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招用的,不予招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招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2. 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所在地、工龄、学历证书、电工证等相关材料时间认定统一截至2020年12月16日。
(二)本次招用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招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996。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卫健部门牵头拟定公开招用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各招用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