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考公务员时间
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时间为: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其中,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其余15大类以及其他类(汽车专业)职业技能操作实行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标准、市县组织。各类别职业技能理论知识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相应类别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成绩高考当年有效。
根据全省部分招生考试延期的统一工作部署,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安排在6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为:
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语文、数学、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中由市县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合格考生按现行分值满分计入总分,艺术类、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操作考试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招录办法
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高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志愿填报
设1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1所学校的1个专业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1个类别填报。
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录取
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保送和免试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有关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省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录取本科专业的高校限我省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建设试点普通本科院校。
高校须根据拟保送录取学生的专业、技能特长及参赛项目,安排至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高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对申请攻读本科专业的,须增加文化课考核。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保送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浙江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对于在2021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2022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22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