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金昌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暂未公布。
扩展阅读:金昌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类型
目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21353-)等规定,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范围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二、办理非住房消费提取所需手续
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本人I类银行卡外,还需要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准备以下业务证明材料:
1.离休或退休的,应提供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免提供。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及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
3.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5.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且账户封存满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