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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2023-01-01 17:17:03

基层就业政策

11.“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按规定转为服务地事业编制,享受在编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2.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不少于1万个见习岗位,吸纳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基地,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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