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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女职工生育保险享受待遇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7-08 03:16:02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津贴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津贴为20天;怀孕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津贴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津贴为42天。

2.正常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一征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自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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