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失业前最后停保地为揭阳市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
4.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二、发放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2021年1月-2021年11月为634.5元/月,2021年12月-2022年12月为729元/月);
2.缴费不满1年的,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021年1月-2021年11月为190.35元/月,2021年12月-2022年12月为218.7元/月)。
3.失业补助金政策期内只可领取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三、申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3.“广东人社”APP(点击下载)
4.“粤省事”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