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失业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国家和省有关失业保险规定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各级政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按照现行规定,失业保险基金除留足一定期限内的支付费用外,结余部分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或购买国库券。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各级人大、工会及其他相关组织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法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另外,我省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区域为单位进行核算。实行全省统筹前,各市应当按照当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百分之三的比例向省上缴调剂金。上缴调剂金的比例需要调整时,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各市上缴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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