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一、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的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有条件的地区可改为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三、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