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积金缴存额度及利率
提取材料
一、购买期房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四)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五)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六)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七)户口薄原件(如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供)。
二、购买现房: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四)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五)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六)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七)户口薄原件(如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供)。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集资房)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四)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五)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有效票据原件;
(六)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七)户口薄原件(如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供)。
四、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四)《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五)《不动产权证书》原件(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六)契税完税发票原件;
(七)房款发票原件;
(八)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九)户口薄原件(如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供)。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原件、购房款发票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六)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七)户口薄原件(如需同时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提供)。
六、购买法院拍卖的住房
(1)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或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
(2)购房款发票原件或付款回执单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5)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6)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七、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1)建设规划许可证材料;
(2)建房款发票原件;
(3)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6)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翻建自住住房:
(1)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
(3)翻建费用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5)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6)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八、大修自住房屋
(1)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旧大修费用发票原件;
(3)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5)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6)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一)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二)偿还商业贷款、本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首次提取时需提供);
2.经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3.贷款银行或本中心以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余额单(加盖印章);
4,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7.借款人还款卡原件。
十、租赁住房的: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仅限公租房提供);
(五)租金交纳凭证原件(仅限公租房提供);
(六)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个人无房证明(到房管局二楼大厅查询);
(七)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十一、在城市就宅小区增设电梯的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原件;
2.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3.缴费票据原件;
4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6.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7.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十二、离、退休的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离休证、退休证原件或退休批文;
4.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十三、出境定居的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4.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十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继承人或权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3.户籍注销证明
4.继承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5.公证处开具的继承公证书原件;
6.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含火化证)原件。
十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4.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十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原件;
4.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
十七、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4.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十八、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半年的
1.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文件原件;
4.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