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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一次性创业补助申报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7-10 19:27:04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

本地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在市本级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

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本级范围内从事现代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的,其企业吸纳本地户籍大学生就业人数超过企业人数的30%,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助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

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创业补助1000元(原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再就业补贴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带动本地户籍人员就业比例在1:5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创业补助2000元。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5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大学生2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2000元;吸纳就业人数15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大学生5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吸纳就业人数30人以上(其中吸纳本市户籍大学生9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10000元。

三、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或信息系统核查);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4、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2000元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员工名册、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户口簿》复印件(相应查验5人及以上原件);

5、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企业员工名册、与被招用的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招用大学生的《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复印件(根据申请补贴额查验相应人数的原件);

6、《嘉兴市本级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首次经营未满1年的可在次年相应时间段申报)

申报地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会事业(人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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