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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居住证签注过期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2023-04-20 12:53:02

居住证签注:

IC卡式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持证人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携带稳定就业或稳定住所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后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证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新居民本人或用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证明:

1、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原件;

2、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原件。

居住证办理受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 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

3)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

2、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

2)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证明,注明单位地址、法人姓名、电话、盖公章);

3)居住地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租房协议及居住出租房屋治安(消防)责任书)。

3、连续就读。指在居住地全日制中小学生或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提供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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