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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9-30 19:59:08

办理条件

参加统筹地基本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经批准退休及办理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以及符合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嘉兴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增加表》原件一式二份

2、人社行政部门有关企业职工退休(职)各类审批表原件一份

3、《嘉兴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联系单》原件一份

4、被征地居民另需提供征地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报: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享受退休(职)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到参保登记处办理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等数据核对;

2、单位经办人每月12日至25日将有关表格和资料报养老保险待遇处,由养老保险待遇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新增退休(职)人员的养老待遇直接由养老保险待遇处按当年的计发办法和标准计算核定,并委托发放机构次月发放到位。

相关阅读>>>嘉兴事业退休养老金核定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养老保险待遇处

办理地址:禾兴南路334号一楼北大厅

联系电话:0573-83673822,0573-82053513(秀洲区、市就业局)

相关阅读>>>嘉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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