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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