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2-23 14:36:52
(一)系统申报
企业通过“用户”或“U盾”登陆报送系统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二)书面核验
企业完成系统报送操作后,从系统中打印相应申请表及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关于企业报税入渝备案信息人员要求
①技术负责人
勘测设计企业: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职业资格证;
施工企业: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总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监理企业: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
造价咨询企业: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
②安全负责人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质量负责人
具备质量(检)考核合格证书
④入川负责人
⑤建造师
⑥ 施工员
入渝登记备案办公场地要求:应有固定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80平方木,并提供办公场地产权证书和租赁合同(设立在居民楼内,应提供业主委员会同意意见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入渝备案的流程
1.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将书面申请资料提供到市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接件窗口。
2.接件窗口收到申请后,发现资料不齐备的,应当场告知,不予受理。
3.资料准备齐全的,市城乡建委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勘察时间)对符合规定的,通过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由,并作出退件处理。
分支机构登记入渝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入渝备案登记证以后,方可入渝从事相关建筑活动,入渝登记备案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在有效期内承接了我市工程项目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如需在渝继续从事建筑活动,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城乡建委申请入渝登记备案延期;有效期内未在市城乡承接建筑业务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其入渝登记证期满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