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甘肃陕西宁夏疫情相关地来往江门疫情防控提醒(10月18日)
江门疾控提醒(2021年12月14日)
1、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
请市民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
如必须前往,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详情请在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点击“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2、有以下行程旅居史的人员请尽快报备
12月5日以来有东莞市旅居史、12月3日以来有陕西西安旅居史、11月28日以来有黑龙江齐齐哈尔旅居史来(返)江人员,尽快向所在社区(村居)、所在单位、所在酒店报备相关情况,配合当地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留意自己的健康码,如健康码变成红码或黄码,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从外地返江后,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接到有关部门通知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市民应在确认信息为真实情况后(如确实在某时间段在某场所、某公共交通工具等有活动轨迹),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在原地或家里等候,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调查处置。等候期间,请做好自我隔离,避免接触他人,减少疫情扩散风险。
4、做好个人防护
日常要坚持做好勤洗手、戴口罩、勤通风、一米线等“防疫四件套”。
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尽早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医生旅居史,不要自行用药;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加强疫苗接种
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市民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积极配合各地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