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投靠父母户口办理条件
粤治安|粤居码
申报居住登记、注销居住登记、居住证地址变更
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信息。已申报居住信息的,离开居住地后应注销居住信息。
二、所需材料
无需证明材料,申报时需进行实名实人认证,居住信息经屋主、或网格员等核实确认后生效。
三、受理机构
居住地派出所或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四、居住证地址变更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居民,在同一地级市内变更经常居住地的(设置为"常住地"),其电子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将自动变更;到其他地市居住的,其电子居住证将被注销,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新的电子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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