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投靠父母户口办理条件
随军家属入户条件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驻我市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可以申请随军入户。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江门市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申请人及随迁子女何将户籍迁移至该房产地址。
2、由分配的住所,属合法所有权,经入户单位同意,申请人及随迁子女可将户籍迁移至该房产地址。
3、经入户单位同意,申请人及随迁子女可将户籍迁入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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