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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翻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2-23 08:37:03

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镇(乡)以上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不动产权证;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4、个人身份证;

5、《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6、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7、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相关批文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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