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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门建造自住住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来源:互联网 2022-10-30 08:26:02

答:建造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镇(乡)以上同意用地证明和建房的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房款发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2、提取时间和额度:

相关批准文件签发或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后2年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费用。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温馨提示:

1.职工通过线上渠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行身份认证后,可免提交身份证件。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证照共享等方式对关联信息进行查询、核验、获取的,可免提交相关实体证照。

2.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需为|类银行账户。

3.除以下情形外,职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及提取事项对应的相关材料:

①职工不是住房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划入职工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及终止业务的;

③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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