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贷款贴息政策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月提取还贷)
1、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住房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
申请人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查询贷款还款情况;
曾办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
办理贷款时未承诺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同一笔住房贷款的所有申请人应统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2、按月提取还贷划扣规则
公积金中心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5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补划扣,三次划扣后仍未达到本人约定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后,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公积金中心可以主动终止按月提取还贷。
3、线下办理所需材料
借款合同、贷款信息情况表、身份证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社保卡、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
4、提取时间和额度
归还住房贷款期间,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还款期内每月平均应还本息额。首次提取可同时申请提取不超过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期间累计已还本息额。同一套住房第二次及其后各次申请按月提取还贷,可同时申请提取上次按月提取还贷终止后累计已还本息额。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本业务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明确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