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投靠父母户口办理条件
身份证补办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本人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一张
3、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属未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能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文书(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非江门市户籍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江门市就业、居住、就读三种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医保社保、单位证明、工作证、学校证明、学生证、租房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