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
吉安热门资讯 > 吉安社保资讯 > 吉安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吉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11-03 13:11:03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关键词:吉安生育保险医疗费吉安生育保险津贴吉安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吉安市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上一条:吉安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下一条:吉安工伤保险赔偿指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