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明确了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79133元。根据文件精神,湖州市自2021年11月起参照上述口径启用和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医保缴费比例
1、企业单位医保缴费比例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职工缴费比例 |
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 8.4%(含生育保险0.9%) | 2% |
2、灵活就业人员、性质为双定户的个体工商户医保缴费比例
人员类型 | 单位缴费比例及金额 | 个人缴费比例及金额 |
灵活就业人员 | 296.78元(3957*7.5%) | 79.14元(3957*2%) |
双定户 | 332.39元(3957*8.4%) | 79.14元(3957*2%) |
灵活就业人员,双定户的月缴费基数按照6594元/月的60%确定。
3、退休一次性补缴比例
参保人员在申请办理医保退休时,不足年限补缴标准按296.78元/月(3957*7.5%)执行 。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