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养老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1]9号)精神,深化社保卡“一卡通”应用,实现存量养老待遇领取人员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占比目标,长兴县社保经办机构在去年将2018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全部转换到社保卡发放的基础上,今年又将部分存量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批量转换到社保卡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但未选择社保卡发放的人员。
2、2010年2月1日后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没有选择社保卡发放的人员。
以上人员如已领取第三代社保卡,养老金将发放到第三代社保卡,如还未领取第三代社保卡,将发放到第二代社保卡。为了保障您的养老等待遇正常发放,请及时到社保卡发卡银行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