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报销: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应当由本统筹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备案。参保人员经备案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参保人员经备案到市域外非本市医保部门定点的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下同)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5%后再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2.参保人员未经本统筹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并备案,自行去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15%后再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参保人员未经备案,自行去市域外非本市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先由个人自理20%后再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3.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急诊发生的住院医药费,凭就诊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历,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4.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三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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