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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相关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

来源:互联网 2023-05-15 16:38:02

为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相关政策调整。

疫情期间,企业可在5%至12%的范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应及时恢复足额缴存。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疫情解除后,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复工,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免缴手续六个月。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疫情期间免收贷款逾期罚息,不影响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在2019年11月1日以后购买二手房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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