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至6月德清实施阶段性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参保了“南太湖健康保”,哪些费用可以报销?
答:“南太湖健康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含三个方面:
责任一: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合规费用。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经职工医保(含个人账户支付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第三方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等其他补充保险获得的医疗费补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不包含自费部分)。“南太湖健康保”费用报销口径和大病保险报销的费用口径一样。
起付线为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5000元(不含大病起付线以下费用)。报销比例为50%,保额100万元。
责任二: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自费药品费用。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期间(不含药店购买)发生的符合本产品自费药品清单的费用(共计530种自费药品)。
起付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50%(市外就医的责任内的药品费用按50%累计后再按约定比例进行报销)。保额为100万元。
责任三:基本医保目录外高值药品费用。被保险人按规定经临床医生诊断后,需使用“南太湖健康保”高值药品清单中的药品,且符合药品适应症范围。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凭外配处方在指定定点药店或由承办公司依托增值服务配送产生的药品费用(共计20种高值药品)。
起付线为10000元,报销比例为50%,保额100万元。